主旨:有關本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9期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表(草案)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3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8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小組檢討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本市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表「經歷(服務年資)」一欄修正一案,以不更動實質計分標準為原則,酌修積分審查表「經歷(服務年資)」一欄部分項目改以「另加」方式計分。
三、另為提升本市所屬學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比例,本認證將納入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項目,並列為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完訓資格項目。
四、如各校針對本案積分審查表草案有相關意見者,請於104年1月27日(星期二)前函復本局。
五、檢附本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9期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表(草案)及本案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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