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4年3月2日府經公字第1040051014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因應經濟部於2月26日起實施第二階段限水措施,協調本市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提供每日1萬噸回收水供各機關及民眾利用,該回收水水質經水資源回收中心二級處理後已符合環保署規定放流水標準,建議如有非直接接觸人體用水需求,如道路清洗、浴廁清洗、消防用水、非農作食用之景觀植栽澆灌等可逕洽本市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地址:龜山區復興三路247巷30號、聯絡電話:03-3271140),如有需求機關或民眾可採用預約申請方式自備水車或裝水容器,該中心將可協助提供取水服務。
三、有關回收水再利用,為達從公務機關做起宣示效果,請本府所轄各機關、學校於辦理道路清洗、消防用水、非農作食用之景觀植栽澆灌能優先考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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