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4年3月3日桃社助字第1040010350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為給予家境清寒或遭受變故學生適時之扶助及鼓勵,對符合「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之學生提供助學金,請各校協助有需求之學生依辦法提出申請。
三、本次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自開學後至104年3月18日止。
四、相關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可逕至行天宮網站(行天宮五大志業網之教育志業:http://www.ht.org.tw)下載。
人氣159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