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送國小任教自然領域教學之教師研習課程架構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170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自然領域教學知能進修或研習,並發展國小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相關配套作為,其中增列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取得國小自然領域加註專長之「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學分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學分,或修習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與「自然科學實驗研究」合計72小時研習時數,或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36小時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學分,得參加「自然領域基本能力檢測」,取得精熟級證明後,申請加註自然專長。並得從寬採認現職國小教師於5年內(自99學年度起迄今)參與自然領域相關研習與現行教育部國教署規劃之研習內涵(附件1)相同之研習時數。
三、有關加註自然專長之研習課程架構表,教育部中央輔導團業於103年12月26日公告於國教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SIGNet/sigboard_v.php?GID=SIG00005&post_id=24329),並通知22縣市國小輔導團召集人、專輔及輔導員。
四、未來學校辦理有關加註自然專長研習,請於研習證明中敘明係依本函檢送之研習課程架構表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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