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3月17日桃麻字第104029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參與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呂佳歡社工,電話:(03)3025507分機305;傳真:(03)3016871。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活動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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