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37473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李劉玉梅小姐(02-28762890)。
四、隨文檢附相關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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