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4月9日學障(北)字第10404013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學生出席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莊佳倩社工員,電話:(02)27360297分機807;傳真:(02)27363694;電子信箱:tppald@gmail.com。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活動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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