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4年3月30日桃教衛字第104002100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環境教育法相關規定,善用校園環境及在地資源,發展具有本市特色之環境教育課程,特訂定本實施計畫,協助各校積極發展。
三、實施方式:即日起至104年05月29日止,依本實施計畫規範請詳填:報名表、企劃書、著作權授權書,製成紙本裝訂成冊一式3份、並將上述電子檔案燒錄成光碟1份,以掛號或親送至:32082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88號,中原國小輔導室葉良志主任收。
四、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酌附件計畫實施內容,或洽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中原國小輔導室葉主任(電話:03-438-8200轉610)。
五、校內有意願之教師,請先聯絡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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