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4月30日自基字第1040002020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黃柏騰,電話:(02)28323020分機17;傳真:(02)28325286;電子信箱:joey@fact.org.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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