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1257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實施,並溯自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5月14日公保字第10400070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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