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華大學104年5月29日南華教字第1040500789號函辦理。
二、本局同意全程參與本案研習活動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24小時;研習期間請學校本於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三、檢附旨揭研習課程相關資訊簡章暨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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