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8月3日(104)品桃字第0068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黃冠瑛,電話:(03)4390791、(03)4390792;傳真:(03)4399874;電子郵件:tyecrc@gmail.com。
四、隨文檢附協會來函及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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