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8月17日(104)台赤心字第054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彥伶小姐,電話:(02)27361386分機14;傳真:(02)87327920;電子郵件:adhd@ms45.hinet.net。
四、活動內容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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