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104年9月1日靈慈
字第10432006107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桃
園講堂黃如蘋秘書;電話:3463093。
三、檢附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
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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