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104年9月18日圖採字第104020025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侯曉玲,電話:(02)2926-6888分機2124;傳真:(02)2926-5415;電子信箱:houceline@mail.ntl.edu.tw。
四、隨文檢附國立臺灣圖書館來函及會議議程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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