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4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4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3及104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三、請家長將教育學堂「學習護照」交至本校輔導室以利審核並送件,時限-104年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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