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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105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申請作業,請服務年資屆滿10、20、30、40年教師填寫「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列印成A4表格),並檢具證明文件,於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月25日桃教終字第10500047931號函辦理。
二、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請符合資格教師務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若有代理教師年資請檢附服務證明書及初任教師敘薪通知書,已抵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不得計算),俾供審核及市府備查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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