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校落實公務機密維護,以防洩密情事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5年2月4日廉政字第10507001850號函及本府政風處105年2月16日桃政安字第1050001121號函辦理。
二、104年度期間,發生數起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洩漏檢舉人身分、洩漏底價、洩漏招標文件、違規查詢個人資料及洩漏個資等違規案件;邇來本局亦接獲民眾陳情其子女個資疑遭洩漏而受補習班業者持續騷擾之情事。
三、為免同仁因違反相關保密規定,甚或誤觸法網,而需負擔行政及刑事上之責任;請於辦理採購案件、受理陳情檢舉、蒐集及利用業務上持有之個資時,注意各該法規之規定,並加強對所持有個資之管理,以防洩密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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