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參加對象:桃園市各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每校每學年限送一件,共四件代表作品參加(中心暨校際聯盟不在此限),分中、高年級二組進行評選。
二、繳件時間:105年4月15日前將學生作品、報名表以及授權同意書(貼於作品背面)郵寄或專人親自送件至幸福國小訓導處(33345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受理收件。
三、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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