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105年4月1日桃教特字第10500243921號函諒達。
二、貴校教師參加旨揭學分班需繳納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整,匯款戶名修正為「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特予敘明。
三、隨文檢送上揭函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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