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原國小105年5月11日原小輔字第1050003189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同條第3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三、105年度本市辦理「特殊教育3學分班」尚有名額,報名截止日期為105年5月31日,參加人員以不支代課費原則核予公假登記。
四、上課地點及時間:105年7月12日至105年8月25日週二、四上午9:00~16:00,於銘傳大學龜山校區上課,詳請參閱附件。
五、參加本次研習教師於受訓當日免費校內停車,中午該校提供便當代訂服務。
六、本文附件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網站公文附件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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