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5392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配合強化各國民中小學辦理之服務學習能與課程結合進行發展,並確實落實從服務中學習之理念,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服務學習活動,每學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
三、旨揭計畫(如附件)實施期間為105至107學年度,計3學年度,計畫申請以3年為規劃原則(105學年度最多提3年、106學年度最多提2年、107學年度最多提1年),如辦理年度中斷,則須以最新申請年度為計畫辦理之第1年。
四、請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備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申請表」、「服務學習計劃」暨「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3年中程發展計畫表」於105年5月31日前函報教育局核辦。
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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