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105年5月27日水北石字第10509024860號函辦理。
二、本市消防局將大溪區阿姆坪碼頭水域列為「桃園市十大危險水域」之ㄧ,為提高水域安全及預防溺水意外事故,教練應具有救生員證照,方能在緊急狀況發生時,維護訓練人員及學生安全。
三、各單位應備有訓練用之救生艇,並依「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規定申請;若船艇屬「船舶法」及「小船管理規則」規定之範疇,應具有小船執照,且駕駛人應具有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另救生艇僅由教練駕駛,不得由訓練人員或學生駕駛。
四、若經發現有未符合上開資格或違反行為者,該局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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