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照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減輕其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服務證、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2年期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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