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輔導會 105 年 8 月 22 日輔服字第 1050067049 號書函頒「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提供弱勢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倘若學生家庭狀況符合旨揭要點第二點各款情形,請填具「學校開立之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學生家庭狀況符合第二點第四款情形,填具「導師認定午賽補助證明單」,加蓋學校處室章戳後,交予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補助金申請時間為 105 年 9 月 19 日至
四、為秉持排富原則,申請榮民若領有退休俸,學校須確認是否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請導師衡酌學生家訪情形開立證明單。
五、本案補助聯絡人:李侑妍,連絡電話:03-4375863轉分機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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