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於102年訂定10月11日為台灣女孩日。督促積極推動「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落實保障並促進我國女孩身心健康、教育及人力投資、人身安全等各項權益,及致力於消除媒體及傳統禮俗中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觀點,使全體國人均有性別平等觀念,以積極提升女孩權益。
二、 旨揭謹訂於105年10月5日(三)下午1時至3時,於桃園市婦女館3樓302室(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辦理。
三、 參與對象:桃園市13-18歲男女學生。
四、 請於10月04日(二)前完成報名,報名電話:364-8213、傳真:364-9677、E-mail:ywcatyw@gmail.com,聯絡人:羅舒嫻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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