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105年10月4日藝協字第10510001號函辦理。
二、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紋琪,電話:(02)27335338分機208、傳真:(02)27330220、電子信箱:jean@smartorange.com.tw。
三、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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