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辦理「105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第三場)」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135010號函辦理。
二、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105年6月4日前),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
三、 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以下稱環管協會)辦理旨揭研習。
四、 教育部業於105年3~4月間業辦理2場次研習,為擴大服務,特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合作加開第3場次,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對象:全國各級學校教師、行政人員且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優先)。
(二) 日期:105年11月7、8、14、15日,共4天。
(三) 地點:朝陽科技大學。
(四) 報名網址:http://goo.gl/W6rx3E(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五) 報名時間:105年10月3日(星期一)開始報名,額滿為止。
(六) 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七) 課程內容詳附件,倘有疑問請洽環管協會林筱嵐小姐、施沛妤小姐,電話:02-2910-8312或02-29122910分機1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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