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二.需申請志工備妥下面資料於11/4前交至輔導室輔導組鍾老師
1、1吋半身照片2張(請於背面註明姓名)。
2、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
3、申請換發時,尚須檢附期限屆滿或損毀之榮譽卡(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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