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6年1月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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