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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局105年12月30日召開本市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7次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市106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自106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止,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
1、 個人申請案: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2、 團體申請案: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各項資料
請於4/28前送達本校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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