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貴校留意語文競賽相關時程並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一)106年各區語文競賽委請各區於106年7月8日前辦理完畢,實施計畫及辦理期程由各公所(或各區承辦學校)另函公告。
(二)國高中複決賽、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競賽及市決賽預計於本(106)年9至10月辦理,實施計畫另行公布。
(三)為擴大選手源,106年市語文競賽各區可推薦報名各組各項各語別至多2名競賽員參賽;團體成績擇該區最優者計分,另1競賽員則不列入團體成績(四)為提升競賽水準,預計本年暑假視情況辦理語文競賽選手培訓營,各行政區優勝前2名選手得優先參加,實施計畫另案公告,屆時請各公所及各校轉知參訓人員。
人氣97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