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6年2月21日桃教小字第1060012523號函諒達。
二、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1點規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為激勵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學術研究水平,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審查機制,並作為本市教育人員參加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試時著作項目給分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三、旨揭作業訂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人酌收新臺幣300元整。
(二)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3,000元整。
四、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五、倘著作符合上開要點第5點各款規定,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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