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辦理。
二、 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收件期間: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案分5組競賽:
1、 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 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 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4、 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 五專4~5年級)」。
5、 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四)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 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1面、獎狀1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
(一)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二)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三)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四)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五)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四、 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 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五、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最新消息http://lhrb.tycg.gov.tw/、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easy購網站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諮詢電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轉6814。
(二)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