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106年5月10日靈文字第10622001048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141119D號函,本局同意覈實核予全程參與之教師研習時數24小時。(參與第12期「心寧靜~情緒管理教學」者)
三、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08401號函,本局同意覈實核予全程參與之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參與第12期「心寧靜~做情緒的主人」者)
四、 旨揭活動辦理時間如下:
(一) 第12期「心寧靜~情緒管理教學」:106年7月6日(星期四)至106年7月8日(星期六)。
(二) 「心寧靜~做情緒的主人」:106年6月10日(星期六)。
五、 參加旨揭研習教師,在課務自理原則下,研習期間由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處。
六、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承辦人:黃佳慧,電話:(02)8231-6789轉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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