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學生騎乘自行車(含ubike)應遵守交通規則,並依自行車相關規範騎乘,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說明:
一、 依本局106年5月19日桃教終字第1060038375號函續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以下自行車騎乘規範:
(一) 騎乘自行車學生一律需配戴安全帽,學生自行車進入校園應先行下車推行。
(二) 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三) 騎乘自行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依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四) 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乘,請下車牽車、禁止雙載、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五) 相關道路交通法令針對不同車種及道路,規定有最高速限,請依限行駛。
(六) 騎乘自行車應遵守「三不一要」原則,不雙載、不併排、不逆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七) 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並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並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 自行車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九) 要兩段式左轉彎,變換車道或行向要觀察車後方有無來車,並打水平伸直手式。
(十) 自行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