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21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19890號函辦理。
二、 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及早適應生活環境,並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舞蹈比賽,相關內容如下: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9月15日止。
(二) 報名資格: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2,報名團隊僅2人者須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
三、 相關比賽內容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首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pfa.ntua.edu.tw)查詢;或電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王小姐(電話:02-22722181轉2505)。
四、 隨文檢送本比賽辦法及海報等資料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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