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106年9月28日106桃暉能字第154號函辦理。
二、 檢附該會來函及報名表各1份。
人氣142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會員登入
主選單
|
一、 依據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106年9月28日106桃暉能字第154號函辦理。
人氣142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
學校概況
|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2 The XOOPS Proj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