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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資優教育資源中心106年度工作計畫。
二、 本案活動目的:
(一)透過團體動力課程,增進學生對創造力、領導才能的認識以及體驗。
(二)經由學生的校際交流與參與,提升學生楷模典範,達到資優教育的優質化目標。
三、 本案活動訊息如下:
(一)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三)、12月06日(三)、12月13日(三)、12月20日(三),合計共四次。
(二)地點: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三)對象:
1、 參加對象及名額:團體動力課程28名,以本市106學年度五、六年級學生為主,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
(1)通過本市各類資優鑑定之國小學生
(2)通過本市各類藝術才能鑑定之國小學生
(3)擔任學生自治幹部或班級幹部者
(4)各校推薦具有創造力或領導才能潛質之學生
2、 錄取原則:
(1)每校可薦派至多3名正取學生參加,同時安排數名候補學生(請於線上報名時一同登錄)。
(2)若有剩餘名額,候補名單之錄取依照各校E-MAIL核章之團體報名表時間、校內名單順位之先後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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