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19214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6年10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56466號函轉行政院106年10月27日院臺法字第1060192145B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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