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107年1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700135061號函辦理。
二、 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二)初選報名日期:107年3月7日(星期三)至3月9日(星期五)每日9:00∼16:00(逾期不受理)。
(三)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7年3月17日(星期六)。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校輔導室,聯絡電話:334-7883分機610~612及國小資優資源中心,聯絡電話:333-9838
三、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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