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及「桃園市107年度上半年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實施計畫」辦理。
二、送件時間:107年6月18至29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獎勵辦法如下:
(一)各校教學活動光碟送審件數至少1件(不含輔導員),所送資料缺漏者及不符者,不列入送件數計算。
1、送件數4-6件,每校核予2人嘉獎1次。
2、送件數7-9件,每校核予4人嘉獎1次。
3、送件數10件(含)以上,每校核予6人嘉獎1次。
(二)獲獎作品獎勵方式:
1、特優:該組每人核予嘉獎1次;每組著作分數0.1分(由2人以上合作者,著作分數平分之)、獎座1只,稿費870元/千字,最高新臺幣4,000元。
2、優等:該組每人核予獎狀1紙,每組獎座1只,稿費870元/千字,最高新臺幣3,000元。
3、甲等:該組每人核予獎狀1紙。
四、本計畫聯絡人:本市瑞坪國中顏秀真主任,聯絡電話:03-482146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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