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4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B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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