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新明國中107年5月2日明國輔字第1070002835號函辦理。
二、 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最新消息處及各招生學校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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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新明國中107年5月2日明國輔字第107000283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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