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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忠貞國小107年5月17日忠小輔字第1070003397號函陳報本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小組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考科及計分比例調整如下:
(一)國中:專長樂器佔70%(自選曲50%、指定曲10%、音階10%)、聽寫10%、樂理10%、視唱10%。
(二)國小:專長樂器(70%)、視唱(15%)、聽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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