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春暉志工服務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373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3735C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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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春暉志工服務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373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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