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07年9月18日府社團字第1070233206號函辦理。
二、 本案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自107年6月1日起,修正為3課目6小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臺北市公務人員訓練處配合開發相關訓練課程,並於同年9月1日起開放選讀。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文影本及志工基礎 訓練課目等資料各1份。
志工訓練課程
一、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二小時
二、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三、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以上共計 三課目, 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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