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07年10月19日桃社團字第1070091751號號函辦理。
二、 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精進志工知能,本府社會局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 本案採現場(親至桃園市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心)報名或網路事先報名,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查詢,聯絡電話:03-4262881分機31或32。
四、 本案因尚有名額,不限關懷據點志工皆可報名,請各校尚未參加基礎教育訓練之志工報名參訓。
五、 申請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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