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3年3月24日經標政字第10384000990號函辦理。
二、參加資格:全國國、高中及國小學生。
三、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5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100臺北市濟南路一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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