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招生對象如下:
(一)現任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三)由各縣市政府薦派,符合6學分班資格之現職國小專任教師,自費修習。
二、檢附旨揭課程相關資料1份,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欲修習加註輔導專長26學分班者,請依招生簡章備妥相關資料及報名資料表,核章後於103年9月17日(星期三)前報局。
三、本案洽詢電話:04-22183255、04-22183256。
人氣247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